农安县旅游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号)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农安县旅游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农安县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暂不定类。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农安县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
(二)组织开展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活动,负责涉及全县旅游业的其他工作;
(三)一二星级饭店质量等级评定,三星四星饭店质量等级初评,A级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AAA级景区质量等级初评;
(四)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初评;导游证核准;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核;导游证制卡;
(五)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国际旅行社设立初审;领队人员资格核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总量,农安县旅游管理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规划监管科
内设机构职责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自行分解。
三、人员编制
根据职责任务,核定农安县旅游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2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4名。
四、领导职数
核定农安县旅游管理中心领导职数2名(正职1名,副职1名)。
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正职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农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农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