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农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建设项目的公告

时间: 2020-06-08 08:36 来源: 农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 打印

  关于申报农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建设项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吉商建〔2020〕4号)文件精神,根据《农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开展我县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农安县内具有相关资质的农村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小微型涉农初加工企业。

  2.具有为本地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上行的基本条件,并承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3.申报单位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在当地有良好的信誉及口碑,无经营和信用劣迹,无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开展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项目建设的请示。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时单独提供原件)。

  3.申报企业提供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投资规模、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及步骤、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相关内容)。

  4.申报企业需提供实施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补助标准

  对通过的农村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小微型涉农初加工企业,购置的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给与50%的补助,拟安排资金1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捌份,于2020年6月18日前上报农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超过申报时限,一律不予受理。

  2.县政府将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承建单位,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一周,若无疑议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五、补贴程序

  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资金额度按程序给予兑现补贴。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德义

  联系电话:0431-83361091

  联系地址:农安县原政务中心五楼522室

  农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