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 2025 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2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扎实开展农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县域商业行动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762万元,严格按照《关于申报 2025 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27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集贸市场,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1.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等具备条件的乡(镇)可改造1-2个集贸市场。乡(镇)大集改造参照执行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标准和要求。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建设改造要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县人民政府也可支持乡(镇)政府按公益性市场要求投资改造。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2.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支持支持改造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1)支持内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 ;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 GB/T28581 和 GB/T21072 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分拣、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改造要求。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邮政、供销、快递等优势突出、具有物流快递资源整合和改造能力的的法人企业承办 ;在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可全额补助县政府投资改造。按照“村村通快递”的要求,承担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的单位(企业或政府)应明确承诺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物流快递全覆盖。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邮政、供销、商贸物流企业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物流产业园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应在单一、完整空间场地内(基本型一般为 3000-10000 平方米左右)划分功能区域,按“1+N、N+1 或第三方服务”等模式和“五统一”原则完成资源整合,实现统仓共配、一件代发等功能。
3.乡(镇)快递物流站建设改造。支持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创新批发、零售供应链管理,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合作,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统仓共配。
(1)支持内容。乡(镇)物流配送站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
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有场地条件的应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 GB/T28581 和 GB/ T21072 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小型仓库改造和补助购买货架,手持数据终端(PDA)或库采仪智能终端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小(微)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
(2)改造要求。乡(镇 ) 物流配送站改造,应通过招
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邮政、供销、快递等优势突出、具有物流快递资源整合和建设改造能力的的法人企业承办。乡(镇)物流配送站应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捆绑打包开展招标或专家评审,选择一家承办企业负责项目改造。项目选址优先考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建设的乡(镇 ) 商贸中心,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资金建设的乡(镇)物流配送站,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商贸物流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品牌联盟或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场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4.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支持向乡镇农村下沉供应链的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其中,批发企业须具备批发资质,面向乡镇农村自主开展仓储和配送服务,为4个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鲜生农产品为主的乡镇农村实体店铺配送货品,且单个实体店铺的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零售企业须在乡镇或农村自主经营4个以上实体店铺,且每个实体店铺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鲜生农产品为主、每3日内需往返乡镇或农村为实体店铺配货1次以上的。
(1)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物流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建设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服务范围广、顾客满意度高、经营效益好、销售规模大、发展后劲足、长期扎根乡镇农村发展的优势商贸流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改造自建物流购置的配送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每辆车补助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补助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它费用),并承诺为乡镇农村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
5.改造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可在县城改造1个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可在辐射带动作用强和人流、物流、商流充沛的乡(镇)改造1个规模较小的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全市在县域和乡(镇)改造的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总数不得超过4个。
(1)支持内容。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藏)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智能库存管理等设备设施。
(2)改造要求。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应通过招标评审优先选择邮政、供销和商贸物流、电商快递、供应链等优势突出、具有改造能力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县城或辐射面广、上下行产品集散地的乡(镇),优先选择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或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集贸市场,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支持改造的、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或设备设施。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6.支持农产品上行。农产品上行项目包括:渠道体系建设、品牌体系建设等项目。每县每年可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上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支持对优势特色农产品申请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
(1)支持内容。渠道体系建设、品牌体系建设等项目。每年可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上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
(2)建设改造要求。渠道建设主要支持参与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的场地租赁、展台搭建等建设内容,补助线上促销企业销售商品的物流快递包裹费用。
7.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农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
理中心在县城改造的不超过 1 个 ;在乡(镇)改造的不得超过4 个,单个乡(镇)改造数量不超过 1 个。
(1)支持内容。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 ;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 ;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 设施 ;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建设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应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在县城改造的,应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或具有较大规模物流仓储能力的县城综合商贸中心等地 ;在乡(镇 )改造的,综合考虑使用集贸市场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业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业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8.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在县城、乡镇、本县风景名胜区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或综合体、大中型超市,建设改造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配备数字化触摸查询一体机、智能自动售货机、二维码等人参品牌产品链接数字化幕墙、简易人参样品展柜等。其中,数字化人参销售专区(柜)配备的触摸查询一体机的查询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参宣传片,与人参相关的检验检测信息,淘天、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网店销售的省内人参品牌产品等信息。
(2)建设改造要求。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具有人参供应链整合能力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开展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改造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须承诺为人参展示促销5年以上、且5年内须按县政府要求随时更新内容。项目选址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根据经营场所合理规划。对符合条件、申请开展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改造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予以支持。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组织启动阶段(2025年3月-2025年4月)
1.制定方案。制定农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农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
2.正式启动。对各项目开展遴选及招投标手续,选择相应承接企业。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5年5月-2025年12月)
完成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农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按照商务部等三部委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全面完成“三个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6年1月)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全部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2月)
依据国家及省级要求,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指标完成情况、绩效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形成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完善的经验模式,为绩效评价做好准备工作。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专班,专班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农业局、中国邮政农安分公司等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事涉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主任由工信局局长担任,负责综合协调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整体推进。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的动态监管,保证项目的资金安全。规范行业监管,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估工作。

吉公网安备 220122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