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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谈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时间: 2013年11月
地点: 农安县政府办公室
主办: 农安县政府办公室
嘉宾: 张继权
访谈摘要: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它起源于19世纪中期英美等国家,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决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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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于 2013-11-25 13:38:37 发言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吉林农安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现场,今天我们邀请到县司法局副局长张继权,和大家谈一下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情况。张局长您好!
  [张继权]:于 2013-11-25 13:38:58 发言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高兴来到县政府网站和大家交流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情况。
  [主持人]:于 2013-11-25 13:39:54 发言
  社区矫正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请您向广大网友介绍一下什么是社区矫正?具体有哪些适用对象在社区接受社区矫正?
  [张继权]:于 2013-11-25 13:40:06 发言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它起源于19世纪中期英美等国家,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决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主持人]:于 2013-11-25 13:41:40 发言
  社区矫正工作具体由哪些部门和人员承担?
  [张继权]:于 2013-11-25 13:42:06 发言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 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主持人]:于 2013-11-25 13:42:19 发言
  相关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情况?
  [张继权]:于 2013-11-25 13:42:34 发言
  实行专群结合,坚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既是社区矫正制度的特色,也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在工作力量上,我们既有专职执法队伍,也广泛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等各种社会力量,介入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引导教育,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工作中,我们要求,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专门的矫正小组,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以及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有关人员组成。有些人员与社区矫正人员有密切的联系,最贴近社区矫正人员,最能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矫正情况。并且,具有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等专业知识的社会志愿者可以帮助矫正小组成员实现科学矫正,一些企事业单位等可以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就业指导、社区服务等场所,这些都对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县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有一千多人。
  [主持人]:于 2013-11-25 13:43:06 发言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张继权]:于 2013-11-25 13:43:14 发言
  社区矫正人员是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活动。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既是刑罚执行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区安全、预防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的前提和保障。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缓刑、假释罪犯应当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外出、迁居应当报执行机关批准,对管制犯、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又进一步明确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监管要求,一是报告义务,二是外出需要审批,三是进入特定场所需要审批,四是变更居住地需审批。
  [主持人]:于 2013-11-25 13:43:36 发言
  如果社区矫正人员生病,要去外地治疗,应履行什么手续才能外出呢?
  [张继权]:于 2013-11-25 13:43:49 发言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后,应当及时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根据自己计划外出的时间,向司法所提交外出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村(居)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报司法所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即可。但一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主持人]:于 2013-11-25 13:44:08 发言
  如果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想变更居住地,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
  [张继权]:于 2013-11-25 13:44:20 发言
  “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主持人]:于 2013-11-25 13:44:34 发言
  保外就医的人员,应多长时间向司法所提供他的病情复查情况?
  [张继权]:于 2013-11-25 13:44:46 发言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主持人]:于 2013-11-25 13:44:58 发言
  社区矫正人员有哪些权利受法律保护?
  [张继权]:于 2013-11-25 13:45:10 发言
  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于 2013-11-25 13:45:22 发言
  对社区矫正人员如何进行教育矫正?
  [张继权]:于 2013-11-25 13:45:34 发言
  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我县司法行政机关依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主持人]:于 2013-11-25 13:45:46 发言
  对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怎样开展帮困扶助?
  [张继权]:于 2013-11-25 13:46:00 发言
  主要是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主持人]:于 2013-11-25 13:46:16 发言
  请向广大网友简要介绍一下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张继权]:于 2013-11-25 13:46:27 发言
  2010年初,我县被市里确定为社区矫正试点县。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取得较好效果。截止2013年9月末,全县累计接收矫正对象728人,解除矫正对象350人,正在接受矫正的人员有378人,其中管制16人,缓刑296人,假释54人,暂予监外执行12人。目前,矫正对象没有发生重新犯罪迹象。2011年我县荣获省级社区矫正示范县和省级社区矫正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主持人]:于 2013-11-25 13:46:40 发言
  请向广大网友简要介绍一下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做法。
  [张继权]:于 2013-11-25 13:46:52 发言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是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和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工作汇报;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都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做好社区矫正的相关工作。 二是抓好罪犯社区影响评估工作。严格执行省里两院两厅制《关于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的暂行办法》,及时为人民法院或监狱对拟判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做好调查评估工作。 三是搞好衔接。对社区矫正对象做到人员、法律文书和档案“三交接”。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库。成立农安县社区矫正办公室驻法院工作室,制定了《农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农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县司法局按照法院的委托,依照《审前调查函》,会同基层司法所开展审前调查;对法院判决的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无缝对接。 四是强化管理。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衔接、矫正、考核、人员管理等九项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备系统和严密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加强防控机制建设。坚持做到日常管理每月必查、法定节假日必查、敏感时段和严重时期严查。对筛查出的问题和人员动向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程度分别落实防控措施。 五是抓好规范化建设。全县做到“五个统一”。统一工作流程,对社区服刑人员从衔接、矫正、奖励到终止,实行一个模式;统一业务文书,制定格式化的业务文书,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实行;统一工作制度,从职责分工到工作标准、责任追究都有明确的规定;统一档案管理,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做到材料齐全,分类整理,格式一致;统一考核标准,县司法局每季度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2012年3月,县人大领导对我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并视察了农安镇古城社区和三岗镇山之泉矿泉水厂“彩虹基地”。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县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大领导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今年10月份,县人民检察院对全县22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
  [主持人]:于 2013-11-25 13:47:52 发言
  修改后的《刑法》和《刑诉法》对社区矫正做出了规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做好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人群的管理与服务意义重大,请介绍一下,我县是如何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
  [张继权]:于 2013-11-25 13:48:07 发言
  社区矫正成为我国一项基本法律制度,进入到一个新的重要发展阶段。我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刑法》、《刑诉法》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主持人]:于 2013-11-25 13:48:18 发言
  展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今后的发展,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请谈谈下一步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设想。
  [张继权]:于 2013-11-25 13:48:29 发言
  下一步,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抓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二是扎实做好监督管理,落实教育矫正措施,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三是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组织保障能力。四是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水平。五是进一步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加强研究宣传工作。六是贯彻落实好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成立《社区矫正中心》的指示和要求,在2014年成立《农安县社区矫正中心》推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向纵深开展。
  [主持人]:于 2013-11-25 13:48:47 发言
  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也非常感谢张局长在百忙之中参与我们的节目,本次访谈到此结束,下期节目再见!
  [张继权]:于 2013-11-25 13:48:58 发言
  再见!